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(测试)
欧盟医疗器械法规(MDR):重点关注更严格的要求和临床试验
如果严格实施,医疗器械法规(欧盟)(2017/745,MDR)的变更将意味着将不再通过比较产品认可等效性。
在这种情况下,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单独的临床试验。此外,即使临床数据已投放市场,也必须对其进行收集、记录和评估。对于风险等级为III的医疗器械,这已成为规则,只有少数例外。还需要对MDR中包含的新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。
2021年5月26日,在过渡期和因疫情推迟一年之后,《医疗器械法规》(EU-MDR 2017/745)在德国生效,并由《医疗器械法实施法》(MPDG)的要求进行了补充,并打算付诸实施。MPDG规定了德国的国家实施规则和规范,并大大超过了欧盟MDR的要求。
MDR 带来的主要变化:
- 扩大 MDR 的范围(包括非医疗用途的产品)
- 建立欧盟医疗器械数据库(EUDAMED)
- 更高的产品资格(包括医疗软件)
- 分配 UDI(唯一设备标识)
- 与公告机构相关的变更
- 提名负责监管合规的人员(PRRC)
- 临床评估
在医疗器械法规(欧盟)2017/745(欧盟 MDR 2017/745)中,临床评估(附件十四,第61条)除临床试验(附件十四,第62-82条)外,还包括
- 上市后临床随访(PMCF,附件十四)和
- 上市后监督(PMS,第83条)
监管。
PMCF和PMS的临床证据可以通过符合法规的应用观察获得。
MDR 为医疗器械带来了重大变化和更严格的要求。公司必须为全面的临床试验和持续的数据收集做好准备,以确保其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。
(截至2018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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